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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抵押:指债权人用作债权担保而不转移占有给债务人或第三人的财产。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2、抵押的特点抵押财产不转移和占有,抵押财产仍由债务人或第三人(抵押人)占有。抵押权人在行使优先受偿权是基于债务人不履行债务。
3、2.质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或产权证转移给债权人占有,债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有权以该财产折价或拍卖、变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4、动产质押的特征债务人或第三人(出质人)必须将其动产转移给债权人占有。提供动产的债务人或第三人是动产的所有人。动产质押的行使必须以债务人违约为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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