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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北日报评论员 周磊
阅读提要
精准划定网络暴力信息的范畴,压实平台责任,对于澄清认识、打击网暴至关重要。
从寻亲的刘学州,到染粉色头发的郑灵华,因网络暴力而不幸陨落的一些年轻生命,一次又一次刺痛着公众神经,反网暴立法的呼声日益高涨。近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起草了《网络暴力信息治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7月7日起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人们憎恶、反对网暴,但是,如何界定网络暴力的概念,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仍然存在一些空白地带。一些人打着“法不责众”的小算盘,披着自诩是道德、正义的画皮,对他人发表摧残精神、损毁身心,甚至带有侮蔑攻击性质的言论,自以为占据道德高点,实际上已成为网络暴力的一分子。进一步填补法律空白,斩断“按键伤人”的黑手,让网暴者不敢再犯,已成为全社会的广泛共识。此次《征求意见稿》对“网络暴力信息”给出了明确定义:通过网络对个人集中发布的,侮辱谩骂、造谣诽谤、侵犯隐私,以及严重影响身心健康的道德绑架、贬低歧视、恶意揣测等违法和不良信息。精准划定网络暴力信息的范畴,把网络暴力与网络正常表达区分开来,对于澄清认识、打击网暴至关重要。
网络平台是网暴滋生的温床,压实平台责任是治理网暴的关键所在。通读《征求意见稿》可以发现,清除网络暴力的重点规范的对象指向平台。“提供一键关闭陌生人私信、评论、转发和消息提醒等设置”“用户面临网络暴力风险时,应当及时发送系统信息,提示其启动一键防护”“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向用户提供针对网络暴力信息的一键取证等功能”,将用户的一键防护与一键举报、一键取证关联起来,无疑是《征求意见稿》的一大突出亮点。“一键三连”模式,涵盖了阻止网暴骚扰、清除网暴信息和追究网暴责任等关键阶段,从技术和制度层面提高了受害人维护合法权利的能力。面对破坏性大、波及范围广的“毒流量”,网络平台应该履行的,不应只是“封几个号”就完事,要真正把维护网络环境放在流量之前,而不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甚至暗中推波助澜。
《征求意见稿》注意到了网络暴力事件背后所存在的恶意营销炒作的问题,提出对组织、煽动发布网络暴力信息的网络机构,“应当依法依规采取警示沟通、暂停商业收益、限制提供服务、入驻清退等处置措施”。让那些能在网络暴力、网络骂战等行为中吃到“流量饭”的机构或平台偃旗息鼓,不敢再火中取栗,最根本的办法就是彻底切断“幕后黑手”的利益链条。
事实上,我国针对网络暴力的相关法律规定散见于《刑法》《民法典》《个人信息保护法》等多部法律规范中,但仍存在针对性不强、衔接不畅、效力不高等问题,实施效果与群众期待尚有一定差距。《征求意见稿》是对现有法规的进一步细化和补充,突出强调“源头治理”和“过程治理”,与“结果治理”同样重要。这部众所期盼的专门规章,可以说是国家坚决治理网络暴力“组合拳”中的有力一拳。随着治理网暴的法律与制度不断完善,被网暴者不会再只是一个人在暗夜里踽踽独行,“按键伤人”的黑手也终将在法治的利刃下无处遁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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