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道理都懂,可有些司机就是不把安全当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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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渝北又有一名驾驶员因酒驾被查,民警发现该男子不光酒驾甚至还无证驾驶。
为进一步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提升执法规范化水平和执法服务水平,渝北交巡警常态化开展酒驾醉驾夜间检查。7月18日凌晨0点30分许,民警对一名涉嫌酒驾的驾驶员进行酒精呼气测试,结果为28mg/100ml,构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
当民警对驾驶员的身份信息及驾驶资格进行核查时发现,这名驾驶员姓陈,他的驾驶员证于2019年因醉酒驾驶被吊销,他此次违法不仅涉及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且还存在无证驾驶,民警将其带至队部进一步调查。据陈某称,当天晚上,他与同事在外面聚餐时喝了一瓶啤酒。晚上11点过,同事驾车送他回到家后,他才发现手机掉在了饭店,他一心想着尽快取回手机,完全忘了自己喝了酒,竟直接驾车出发去饭店取手机,结果返回途中被民警查获。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民警依法对陈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给予记12分、罚款2000元的处罚;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民警依法对陈某无证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的违法行为给予罚款500元、行政拘留10天的处罚。
酒后开车的理由千千万
最后结果都一样
『 饮酒驾驶 』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 醉酒驾驶 』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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